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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代理
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
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
1、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(含扣缴义务人)的名义进行的。
2、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。
3、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利。
4、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(含扣缴义务人)。
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,主要特点表现如如下几个方面:
1、公正性。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,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,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,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;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,独立、公正地执行业务。既维护国家利益,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2、自愿性。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由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,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。也就是说,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,应当以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。
3、有偿性。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,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,因此,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,有幸有偿服务,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,获得利润。
4、独立性。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,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,又不受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所左右,独立代办税务事宜。
5、确定性。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,是以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。因此,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。税务机关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,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。
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
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:
1、办理税务登记、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;
2、办理发票领购手续;
3、办理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;
4、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;
5、制作涉税文书;
6、审查纳税情况;
7、建账建制,办理账务;
8、开展税务咨询、受聘税务顾问;
9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等。
税务代理收费
税务代理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。税务代理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、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、自愿有偿、委托人付费的原则,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。
税务代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收费标准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,指导税务代理服务机构制定具体收费标准。制定收费标准应以税务代理服务人员的平均工时成本费用为基础,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,并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制定。
税务代理计费方式原则上实行定额计费或按人员工时计费。对确实不宜按定额或人员工时计费的,可以按代理标的额的一定比率计费,但应规定最高限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