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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经营许可证

要求

(一)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。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,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;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,该企业为申请人;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,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。

(二)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,应当真实、有效、符合法定形式。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(三)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的,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,自愿申请换证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,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提出申请,经审核机关审核后,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。  

办理条件

(一)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
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》;

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;

1.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;

2.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

3.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;

4.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

5.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;

6.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; 

7.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,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;

8.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(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);

9.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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